通知公告
宿州市中医院杏林名医评选活动方案
发布日期:2022-04-02 浏览次数:5455
宿州市中医院杏林名医评选活动方案
宿州市中医院按照本院2022年工作要点总体部署,为进一步加强全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,推进“创先争优”活动深入开展,现就开展“杏林名医”评选活动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:
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“名医、名科、名院”工程的精神,现计划在全院深入开展“杏林名医”评选活动,为我院树立一批热爱中医事业,医术高明,医德高尚的榜样。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弘扬“创先争优、博爱敬业、务实为民”的精神,努力实现一流的管理、技术、服务。
二、活动范围 :“杏林名医”活动参加范围为全院各临床科室注册医师,院内十大名医不再重复参选。
三、“杏林名医”评选标准及条件
1、专业职称。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(中、西医),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医师,对科室有特殊贡献的主治医师青年骨干,科主任优先。
2、医德医风。品德高尚、作风正派,责任心强、踏实敬业,口碑很好。患者满意度达到98%以上,无关于服务态度的投诉(当面、信件、电话投诉)。无违法违纪违反政策规定行为、无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和进行药品、器械代理等问题。无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上访事件。
3、技术水平。在本学科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,掌握先进的诊疗技术。规范书写各种医疗文书,终末质量控制,无乙级(含乙级)以下病历;合理用药合格率大于90%;各种特殊检查、治疗知情同意书,自动出院申请书等签署率100%。
4、科教能力。指导本科室的科研教学工作,引进、推广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。积极带教学生并进行科内业务讲课。
5、敬业精神。全部精力用于专业发展与应用上,坚持每周定期查房和门诊值班制度。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指令性任务。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危险困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四、“杏林名医”评选活动的时间安排
(一)动员部署阶段(2012年3月1日开始)。召开动员大会,进行统一部署。
(二)组织评选阶段(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30日)。各临床科室按照实施方案抓好活动的开展,每科按照评选标椎推荐1-2名医师。
(三)总结表彰阶段(2022年4月)。医院对评选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。对评选的“杏林名医”进行隆重表彰,广泛宣传,在全院形成“学技术、比服务、创先争优”的浓厚氛围。
五、评选方法 :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、申报,领导小组综合考评,社会与同行评选,评委会评审的方法进行评选。
(一)推荐、申报。3月12日前进行推荐和申报。“名医”由医师所在科室推荐和申报。根据“杏林名医”评选标准及条件书写个人简介200字和个人的先进事迹1000左右,3月15日前提供这些材料纸质版和职称证复印件(科室盖章)与电子版交于宣传科。
(二)综合考评。3月16日—20日,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推荐、申报的“杏林名医”进行综合考评。
(三)社会与同行评选。3月21——3月31日根据综合考评结果,由领导小组择优确定初步入选名单20名,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社会与同行评选。
通过媒体(拂晓报社)向社会公布初步入选名单及主要业绩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,并组织公开投票(医院微信公众号)。
(四)评审及确定。4月根据社会与同行评选情况,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,提出建议名单,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。首批拟评选“杏林名医”10名。
六、表彰奖励 :
“杏林名医”由医院命名表彰,颁发证书,并给予以下奖励:
被评为“宿州市中医医院杏林名医”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。
七、活动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开展“杏林名医”评选活动是营造最有影响力和最具价值服务品牌的战略举措,也是推进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手段。医院成立“争名医、创名科”活动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宣传科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活动扎实深入的开展。
(二)统筹安排,确保成效。要把开展“争名医、创名科”活动与推动各项医疗卫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真正把活动成效体现在提高服务意识、执行能力、工作效率、人才优化、技术创新水平上。
(三)坚持原则,把握导向。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禁弄虚作假。要坚切实把德技双馨、深受患者群众欢迎和赞誉的医务工作者评选出来。
宿州市中医医院
2022年3月1日